永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1 年重点工作计划
2021-08-23  |  来源: 永吉县信用办  |  专栏:市内政策  |  浏览量:



永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1 年重点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结合我县实际,明确方向、把握关键、强化措施、全力推动,不断提高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和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领导机构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本部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要安排相关科室负责信用建设日常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营商环境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并加大分值权重。

牵头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信用办发〔2020〕3 号)中任务分工要求,强化工作落实,加强各级各类各行业信用监管。6 月底前,医药卫生、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税务、旅游、金融、中介、会展、广告、统计等重点领域,要依据国家和省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本领域信用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进一步完善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体系

按照省要求统一部署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共享网站)一体整合全县各部门信用数据,充实和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市县一体共享应用、基础业务一体协同应用。推进县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查询、服务等综合应用能力,不断提高网站监测统计、风险防控、安全保障能力。6月底前,县信用网站建设初步完成。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网站建设要求向县信用办提供网站更新素材及信息。

牵头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不断拓宽信用承诺范围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 号)和《吉林省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吉司函字〔2020〕38 号)要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领域告知承诺制。各相关具有行政职能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推动在更多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并在永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吉林市)”网站面向社会公开。要将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督促整改,加强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年底前,全县要在“全部承诺型”、“主动承诺型”、“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失信修复型”等各类承诺方式中,至少选择 2 个方式推行信用承诺制。

牵头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全面提升“双公示”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条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 号)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动态更新。建立“双公示”台账,按照统一标准采集、保存、共享、公示及应用“双公示”信息。各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吉林市)”网站对社会公开。吉林市信用办将按月对各相关部门“双公示”信息公示、共享情况实施在线评估并进行全市通报。

牵头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

六、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重点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各级政府债务领域、街道和乡镇政务六个领域的诚信建设。各部门要依法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共享网站)、“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综窗)、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投资在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在行政许可审批环节、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检查等各类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制定承诺书对外公布。政务信息交换共享、“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综窗)、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投资在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全面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将信用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进修和公务员培训课程。持续推进建立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并与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共享。建立和完善各级各部门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并将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强化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县级信用“四张清单”,推进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推进跨地区、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依据信用“四张清单”,各相关部门确定各行业红黑名单,与吉林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共享和公开。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信用修复渠道,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拓展信用修复场景。按照《吉林省一般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批量修复工作方案》,组织各类一般失信主体开展集中信用修复。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扶贫帮困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要以不同形式组织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修复培训,不断提高严重失信主体退出比例。县信用办将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失信行为修复后报吉林市信用办备查,审查通过后,纳入吉林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拓宽信用产品创新性应用渠道

在社会治理领域开发和应用创新性信用产品。结合各自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信用+”惠民便企创新性应用。借鉴白城市、长春市等地开展的信用+乡村治理、信用+社区治理、信用商街、信用园区建设经验,探索信用应用场景,让信用真正有价值。在金融领域应用信用产品要有突破,要借鉴四平市、蛟河市、丰满区推广“信易贷”平台的经验,组织更多企业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并指导发布融资需求。年底前,“信易贷”平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总量要达到3000户左右,不低于本地区市场主体数量的15%。

牵头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加大信用宣传力度

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6.14 诚信宣传日”、“信用六进”等主题宣传活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广泛开展信用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对城市信用建设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各单位要按照信用宣传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要注重新闻时效性,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新闻稿件,各有关部门每月报送新闻数量不低于1篇。

牵头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