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吉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5-10-23  |  来源: 信用中国 吉林市  |  专栏:市内政策  |  浏览量:

2025年,吉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工作部署,结合《2025年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紧紧围绕政务诚信、信用监管、创新应用等工作内容,发挥信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效能方面的支撑,为实现吉林市高质量发展贡献信用力量。

一、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落实《吉林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一是加强宣传推广。合省局制作的短视频、宣传册等在各级部门(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发挥部门作用。鼓励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广泛参与引导信用服务机构通过“信用中国(吉林)”网站自主申报。三是组织开展培训。对信用服务行业开展专项培训,加强政策解读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二)贯彻落实信用建设法规政策。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高效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二是按照《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高效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确保通过验收。三是持续加强《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贯彻和宣传,高效落实《吉林市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二、夯实信用建设基础

(三)深化信用平台网站应用和推广。积极推广使用吉林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不断夯实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银行机构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入合作,利用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优化信贷流程。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分行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四)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一是持续推动“双公示”信息全量归集,稳步提升信息报送质效,力争实现全市“双公示”信息错误率、迟报率、瞒报漏报率“三清零”。二是加强社会保险、新型农业主体、涉农清单、水、电、气、纳税、不动产、科技研发等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三是重点归集共享司法裁决、经营管理、发展创新、监管评价、合同履约等专项数据。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五)完善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加大政务主体失信信息归集力度,违约失信信息、拖欠账款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记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政务信用档案。探索创建《吉林市政务信用信息目录》。〔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六)推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落实。依托“信用中国(吉林”网站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市营商环境智能管理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民生问题受办管理平台等,建立健全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政府部门违约失信投诉机制,畅通政府失信投诉渠道。做好违约失信案件的认定和处置,按所属地“即发现即转交”并挂牌督办,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切实推进案件履约,有效杜绝政府违约失信案件发生。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七)推动涉府执行案件化解。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建立清偿台账,按照“周调度、月通报、双向推送”工作模式,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企业和自然人账款案件化解,有效治理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督察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信局、市政数局,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八)提升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加强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通过公开失信信息、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措施,严厉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建立公众反馈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数局、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五、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九)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制。一是按照规范性文本要求,动行业证明事项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容缺受理型主动型其他类型信用承诺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示二是各行业领域深化信用承诺应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选择1-2个应用场景,为守信主体提供减材料、减时限以及容缺办理等优惠便利政策。三是推进信用承诺结果应用,将信用承诺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施工图》目标任务,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据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吉林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以及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十一)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确定的惩戒措施,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持续严重失信名单主体退出,全面降低严重失信名单主体占存续企业数量的比例。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十二)提升信用修复便利度。一是依托吉林省信用修复协同系统,参照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对个体工商户失信信息进行修复。二是进一步推动信用修复结果协同联动、共享互认,实现“一次申请,全网修复”。三是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高效集成办理,持续实施“双书同达”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十三)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一是加强合同履约(特别是政府指导或政府参与的合同)信息归集,强化对合同全生命周期监管。二是鼓励企业通过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合同履约专栏,自主申报合同履约信息,经认定的合同履约情况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三是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开展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切实提高合同履约水平。〔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六、强化信用信息应用

(十四)深入推进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一是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二是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投放。三是有效提高“信易贷”平台实名认证企业数量、授权企业数量及获贷企业数量,推动企业信用贷款增速高于平均贷款增速,提高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数局、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十五)拓展公共信用报告服务范围。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服务范围,实现全市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下载全程网办,为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准入、资金奖补等提供更加便捷的信用服务。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十六)突出守信企业正向激励。一是对守信主体给予信用激励措施,将企业获奖荣誉信息对外公示,扩大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参与市场竞争增加砝码。二是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及获得荣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三是各级政府部门为守信企业提供精准帮扶,助力企业获得信用红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七、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十七)深化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工作。扩大投标保证金免收范围,在市级平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先试先行开展免收投标保证金基础上,延伸到县(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减轻投标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十八)丰富惠民便企应用场景。聚焦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重点领域,各县(市)区、开发区拓展12“信易+”应用场景,为守信主体在政务服务或公共服务中提供便利优惠,条件成熟后在全市推广应用,力争在省级、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十九)探索信用赋能基层治理。鼓励基层推动信用赋能社区治理,整合社区资源开展信用+”活动,通过信用正向激励,促进商居协同发展,提升社区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八、加强城市信用建设

(二十)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以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为抓手,持续加大信用数据归集、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创新实践等方面工作力度,夯实城市信用建设基础。各级信用牵头部门务必推进指标完成,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涉农类清单信息、行政强制等信息需应报尽报;年底前实现认证企业数量占辖区所有存续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占比的25%以上,有效授权企业数量占辖区所有存续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占比的12.5%以上,获贷企业数量占辖区存续企业总量(含个体工商户)占比的6.25%以上。该项指标将作为年终营商环境考核依据。〔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九、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

(二十一)探索自然人信用建设。推动自然人信用信息归集,建立自然人信用档案,完善自然人信用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探索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自然人信用试点,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信用+阅读”“信用+借伞”“信用+免押”等更多便利和优惠。〔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二十二)探索重点职业人群信用建设。依托吉林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归集公务员、律师、家政、金融等重点职业人群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十、弘扬诚信文化

(二十三)开展诚信文化宣传。一是发《吉林市2025年诚信建设宣传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全年宣传工作任务。二是充分利用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诚信文化宣传,营造守信用信良好氛围三是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六进”宣传活动等主题活动,营造讲诚信、重诚信、守诚信的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二十四)加强诚信文化教育。将诚信文化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和培训体系中,不断加强对公职人员、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群体诚信教育,强化青少年群体诚信教育。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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