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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获悉,2021年,吉林省坚持提前筹备,积极谋划,强化监测手段,加强部门协作,推动社会共治,扎实开展“网剑行动”,有效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经营秩序。据悉,2021年6月25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组织召开吉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视频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2021年网络市场监管重点工作》,细化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为“网剑行动”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此外,该厅还开展了市场监管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管理标准研究实验性试点,建立了由高等院校、网络交易监测机构等人员组成的吉林省网络市场监管专家智库。在前期准备基础上,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联合13家成员单位印发《吉林省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于2021年9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网剑行动”。长春、通化、延边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发挥本地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牵头作用,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网剑行动”。“网剑行动”重点聚焦电子商务平台,突出平台企业责任落实;聚焦竞争秩序问题,突出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治理;聚焦重点商品和服务,突出社会热点问题治理;聚焦消费痛点问题,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专项行动期间,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通过加强与省通信管理局协作,强化政务数据共享,获得年度吉林省经营性网站(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持证企业数据,同步组织开展经营性网站数据核查工作,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摸排经营性网站持证企业509户,发现12户经营性网站实际开展线上经营并有电子商务经营者入驻,进一步掌握了相关企业线上经营情况,增强了网络交易监管的准确性、靶向性。为确保“网剑行动”取得实效,吉林省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技术手段与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测,以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供特供商品、勋章奖章纪念章、仿纪念币(钞)类物品、非法出版物、虚假检测报告、东北黑土资源产品、审计报告、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以及网络交易平台上有关手机App销售彩票等为监测重点,共督促删除违法商品信息387条,责令整改网站51个(次)。据悉,“网剑行动”期间,吉林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罚没147.1万元,同比增长79%,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3637个(次)、App应用212个(次)、微信小程序3318个(次),查处网络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件,查处电子商务平台未履行平台义务案件13件,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2件,查处互联网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1件,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26件,形成强大震慑,有力维护经营秩序。吉林省市场监管部门还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事前预防,加强了“网剑行动”成果运用,选编发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履行法定责任。
专栏2022-02-15 -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平26日对外表示,2021年,青海省医疗保障局严厉查处违规违法问题,全年共查处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1968家,追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亿元。 李永平介绍,2021年,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报请青海省政府研究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十四五”青海省医保基金监管作出全面部署。还修订完善《青海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海南州国家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和海西州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完成。 同时,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深入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万家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医保工作、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并联合公安、卫健部门深入开展以整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为重点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国家飞行检查,扎实开展省内飞行检查,全面核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统计显示,2021年,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全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138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968家,其中,取消协议41家、暂停协议175家、移交司法机关4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11家,公开曝光20起,追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亿元。玉树、果洛等地医保局全力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办审计移交案件。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相关负责人说,“2021年,黄南州医保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处理医药机构105家,查处违规医保基金238.96万元。同时落实政府购买医保基金监管服务,委托‘第三方’对州内20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飞行检查和现场检查,最后对州域内11家定点医疗机构核查违规金额287.87万元,堵塞基金‘跑冒滴漏’,切实维护全州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机构改革以来,欺诈骗保行为普遍性、多发性问题仍然存在。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机制还未建立,侵蚀医保基金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和改进,将成为制约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险滩礁石,也将会影响医保改革成色和工作质量。”李永平说。 李永平表示,为此,2022年,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将深入开展全覆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内设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及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违规兑付医保卡现金等重点领域查处力度,以及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追缴力度,坚持底线思维,守好用好群众看病救命钱。
专栏2022-02-15 -
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清洗,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当前,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随着虚拟资产、数字货币等新技术的出现,多种犯罪类型和洗钱手法相互交织,跨境非法资金追查难度持续增加。其中,腐败犯罪与洗钱犯罪密切相关,腐败分子有的境内办事、境外收钱,有的将赃款通过地下钱庄转存境外,妄图瞒天过海。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涉腐洗钱行为打击力度,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反腐败工作时,强调推进“天网行动”,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此次印发三年行动计划,意味着多部门强化统筹协作,打击涉腐洗钱正在打出一套组合拳。 2020年12月通过、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条款进行了重大修改,将“自洗钱”行为单独入罪,将跨境转移不法资产纳入洗钱罪行为方式,降低洗钱罪入罪门槛,为国家有效预防、惩治洗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赃提供充足法律保障。 去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精神,用好洗钱罪相关条款,既调查贪腐犯罪行为,又会同公安机关调查其中存在的洗钱犯罪行为,不断加大对涉腐洗钱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 例如,天津市纪委监委专门印发《关于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市监察机关积极配合,逐案研判,高度重视洗钱犯罪案件办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北京市纪委监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共同签订《北京地区打击洗钱犯罪合作备忘录》,等等。 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认定浙江省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工作人员吕某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 此案是涉腐洗钱行为适用“自洗钱”条款的典型案例。2021年6月9日,三门县监察委员会商请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吕某见涉嫌受贿案。检察人员在提前介入环节审查发现,吕某见存在掩饰受贿款性质的行为,建议监察机关在调查受贿犯罪事实时,加强对受贿款去向的取证。 6月23日,三门县监察委员会以吕某见涉嫌受贿罪将案件移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洗钱犯罪事实查清后,检察机关经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后,直接对吕某见追加洗钱罪提起公诉。 从办案数据上看,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审结涉腐洗钱犯罪案件259件,是2020年的2.56倍;审结涉腐洗钱犯罪案件数量占同期所有审结贪污贿赂案件数量比重为2%,是2020年的2倍。 在追逃追赃领域,持续加大对涉腐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精准破解境内交易与境外套现交织问题,让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 中央追逃办继续将2021年列为“追赃工作年”。根据“天网2021”行动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既持续打击通过地下钱庄洗钱行为,又重视打击近年出现的通过虚拟货币等方式洗钱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2021年末,“红通人员”、外逃涉腐洗钱犯罪嫌疑人范继萍被引渡回国。继此前涉嫌洗钱犯罪的邱堂善归国投案后,范继萍的成功引渡成为去年打击涉腐洗钱行为的又一典型案件。
专栏2022-02-15 -
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召开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江苏紧扣节点,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春节前,多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截至1月10日,为2.16万农民工追发工资1.33亿元。 据了解,江苏省对严重欠薪失信人员,一律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公开曝光,在招标投标、资质评定、市场准入、信贷支持等方面实行联合惩戒。专项行动期间,人社部门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8起,省级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8件,列入联合惩戒名单2件,并依法依规推送至同级信用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江苏公安、检察、法院系统积极融入全省农民工根治欠薪工作大局,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江苏公安机关先后组织开展多个专项行动,2021年立案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9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3人;江苏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支持起诉+调解和解”“支持起诉+执行监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办案模式,全链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江苏法院系统则建立涉农民工案件立案、审判及执行全过程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欠薪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提升欠薪执行案件执行成效。
专栏2022-02-15